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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规范中小学招生:严禁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 违规将严肃追责问责

作者: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09:19:00

孩子读书,一直都是家长们的心头大事。为此,每到招生季,不少家长都想通过各种途径“走捷径”。近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的“眉山市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对这些“捷径”划出红线!

日前,眉山教育在线网注意到,眉山市教体局5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一共8点,其中,对许多行为划出红线,比如“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等”,并表示将对违规学校和校长等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高中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


公告称,发布公告及纪律是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市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防止违规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破坏教育生态。

公告前四点分别为“落实划片招生”“ 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平台管理”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公告内容显示,眉山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县(区)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今年眉山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在统一招生录取方面,眉山市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均不得超过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均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招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录取批次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名单统一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眉山市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部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管理,实施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实现公、民办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招生。

在“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方面,眉山市教体局称,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人员子女在眉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报考录取待遇。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特殊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严格学籍管理

严禁说情打招呼 严肃追责问责


公告的后四点,措辞强硬:严格学籍管理,严禁说情打招呼,防止误传误读,严肃追责问责。

公告称,各地各校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生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义务教育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眉山市教体局将对各高中学校申请注册的新生学籍与中考录取结果逐一进行比对核实,未经审核通过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在严禁说情打招呼方面,眉山市教体局称,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充当介绍人,向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请客、送礼、安排旅游、娱乐活动等。

招生入学宣传、咨询请拨打市县(区)教体局公告的咨询电话,查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招生公告。切勿相信社会机构或个人可以办理入学转学、提前录取、内部指标等的虚假承诺。切勿相信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编造的涉及招生入学的谣言炒作。

公告最后一点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招生“黑名单”并全市通报。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