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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作者: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30 08:18:27

据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消息,仁寿县发布了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免试、就近”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2、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3、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户口薄以及房产证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两个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两个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持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户口薄以及房产证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4、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5、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所有公民办学校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6、坚持依法照顾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1)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子女若需在我县就读小学、初中的,按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眉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文件规定执行。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警察、因公伤残警察、持市优才卡人员、在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仁寿县一线医务工作者、仁寿县援鄂医疗队人员、在精准扶贫战线上因公殉职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等群体子女入学,可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两个意愿,协调到学校申请学位。

(4)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育和体育局与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 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收17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毕业生和其它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其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严格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班额设置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文件划定的招生服务区范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班额设置,不得超服务区、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为45人、50人。严禁新产生超过55人以上的大班额。确因极个别特殊情况需跨服务区范围、超计划招生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书面请示,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严格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


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仁寿县域、眉山市域招生。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搭建“仁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规范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也可选择一个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五)学位申请时间和要求


1、学位申请时间、地点

6月22日至24日,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到划定的学校申请学位;6月25日至26日,进城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与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学位。

2、关于仁寿县城中心区域(文林街道、普宁街道、怀仁街道)学校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

(1)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2日至24日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学位。若申请人数超过了服务区内学校实际核定的学位数,则根据户籍迁入和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在服务区内学校安排学位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若学校服务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足其核定学位数,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生源,优先安排附近因学位不足而未安排学位的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和住房不在同一个划片招生服务区内的“两个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6月22日至24日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若拟申请就读的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首先根据住房入住时间(房产证取得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再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若无空余学位,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于6月25日至26日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位,但必须坚持“一个前提”、“一个原则”、“两个参考”,即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的原则,家长意向和相对就近为参考。

(六)学位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现场填写的“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的学位申请登记表一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居住地房产证(按揭房须提供购房缴费发票、按揭合同和入住6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主不是父母的,还须提供抚养人或监护人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拆迁安置户子女提供安置协议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进城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的材料:

(1)现场填写《仁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招收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表》。

(2)原籍户口簿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3)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在中心城区居住)。

(4)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在中心城区务工或经商)。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在学位申请时,交拟就读学校暂时保存,待学位申请结束后,与入学通知一并发还到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做好安全保存工作,做到不损坏、不遗失。


(七)资格认定和公示


各公民办学校在学位申请规定的时间内,学校审核人审核材料,接受学位申请,及时将学校审核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录入“仁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县教育和体育局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审核。7月1日至7月5日招生学校将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情况在学校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校于7月6日至7月7日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适龄儿童、少年。


(九)新生报名入学


各校于9月1日前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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