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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所学校被认定为“2017年眉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作者:段鑫 发布时间:2018-04-22 21:15:00
        近日,眉山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2017年眉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认定结果,全市共有12所学校被认定为“2017年眉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建区设市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依法治教工作。各地各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活动,尊重、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新涌现出一批治校办学水平较高、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

       
2017年,根据眉山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在各校申报基础上,经实地抽查、综合审核、公开公示等程序,12所学校被认定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分别是:东坡区永寿镇中心小学、东坡区松江镇初级中学、东坡区白马镇中心小学、东坡区象耳镇中心小学、东坡区复兴乡初级中学、东坡区广济乡初级中学、东坡区松江镇张坎初级中学、眉山第一中学、仁寿县文林镇东方红小学校、洪雅县洪川镇新庙中心小学校、丹棱县张场镇小学校、青神县罗湾学校。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12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74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