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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出炉

作者:洪雅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8-05-24 08:50:35

洪雅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即将开始!招生政策、招生对象、城区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全在这里,各位家长请关注!

一、招生政策

继续坚持“适龄、免试、就近”和 “两个一致、两个脱钩”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入学原则。将随迁子女就读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对残病儿童、随迁子女、精准扶贫户子女、留守儿童、艾滋病患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就学关爱。小学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如因客观情况需要超过限额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能施行。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二、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招收开学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少年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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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庙中学

原高庙、吴河等乡(镇)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外来人购房、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子女。

瓦屋山学校

瓦屋山镇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外来购房、经商、务工等人员的随迁子女。


五、申请学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购房人员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和水电气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在城区居住)。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 份。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薄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就读儿童与外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纳税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1 份。

学生家长提前备好学位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申请学位。学校在接收不符合“两个一致”入学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时,应按规定严格验证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挂靠户口或虚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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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招生纪律

学校严禁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擅自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设“重点班”、“尖子班”等。严禁在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徇私舞弊。严禁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洪雅县教体局)